在当今社会,制度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这些制度是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和礼俗。在拟定制度时,需要关注多个问题。以下是关于印花税借款合同减免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 印花税借款合同减免 ✹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出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校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及报账员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报账员或会计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及活动费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生活费,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由校长同意,并确定出生活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自己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财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财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再由财务处实施。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办公用品,一律由财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室造册登记(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严格借(领)用制度。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3、严禁变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借物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5、学校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
五、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扭亏为盈,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民主管理小组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六、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报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未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接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另: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20xx年3月10日起执行,由火石岗小学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饽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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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小叮当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强化标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资金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收入统一存入小叮当幼儿园公共的银行账户:601560714426,开户行:中国银行,户名:华容县操军镇小叮当幼儿园,公章由小叮当幼儿园园长刘知云负责保管,支票由小叮当幼儿园会计刘艳负责保管,法人私章由小叮当幼儿园出纳刘军负责保管。每笔收入存款必须保留原始存款依据并复印四份,原始存款依据交小叮当幼儿园财务人员保管,法人代表刘伊、股东方伏明、股东谢智魁及园长每人保管一份存款依据复印件。
2、银行账户存款管理。幼儿园所有合法收入全部存入华容县操军镇小叮当幼儿园公共账号。
3、备用金管理:财务人员负责保管现金不得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并填写现金接收单,现金接收单原件由园长保管。
第三条:开支实行预先垫付、实报实销制度
1、一次(或一项)开支200元(含200元)以下,必须在园长处提前说明情况,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开销。开销完后填写经费报销单,经园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2、一次(或一项)开支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必须在三名股东及园长处提前说明情况,经三名股东及园长全部同意后方可开销。开销完后填写经费报销单,经园长及三名股东全部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3、一次(或一项)开支500元以上必须在园长处提前说明情况并上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开销。开销完后填写经费审批单,经园长及三名股东全部审批签字同意,并附有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方可报销。
4、按照第二条第1、2、3款之规定后凭开支审批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找小叮当幼儿园财务人员领取相应现金。
5、小叮当幼儿园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开支审批单原件及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票据原件等,并将自己保管的资料复印四份交由园长、法人代表刘伊、股东方伏明、股东谢智魁每人保管一份。
6、按照要求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同意后开销了的经费原则上应该当天或者当周予以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天。
第四条:三名股东、园长、财务人员应定期召开财务管理工作分析会,研讨财务工作;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尽量每半个月或者每个星期召开一次。
第五条:财务及账册保管
1、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和账册应置于由财务人员保管,供股东人、园长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每位股东均有权了解、查看幼儿园财务情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六条:三名股东、园长、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职责
1、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开展财务工作,认真负责,细心保密。
2、各负责人如若没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开展财务工作,没有将自己负责保管的银行卡、公章、存款凭据等资料妥善保管,后果必须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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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核算准则、制度,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的日常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代理记账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代理记账机构从事的代理记账业务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业务包括与代理记账业务有关的各项内容,包括:业务承接、业务处理、业务资料及档案管理、诉讼及争议处理、质量控制、风险控制、信息化建设等。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以上业务活动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业务承接
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委托业务前,应安排从业人员调查委托单位的会计核算状况及现实需求。在了解和调查的基础上对业务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作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接受客户咨询。
(二)评估该委托业务的风险。
(三)填写《委托业务信息登记表》。
(四)商谈委托代理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五)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租合同或房地产证)、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其他合同及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委托业务时,应与委托单位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合同》或《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书》。《委托代理记账合同》或《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书》除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如:业务范围、双方权力与义务、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基本条款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委托业务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应使用《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前,应当对委托单位负责出纳的人员以及其他业务接治人员进行账前辅导。辅导内容一般包括:
(一)明确客户出纳的岗位责任与工作要求;
(二)明确原始单据的审核要点;
(三)明确原始凭证及资料清单的填写要求;
(四)进行企业内部控制要点提示;
(五)明确业务交接的手续和要求。第三章业务处理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第八条代理记账会计核算业务应当根据委托单位的情况,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分别采用相应的会计准则或制度。
(一)中型以上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核算。
(二)小微型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但下列三类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包括: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三)行政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核算。
(四)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
(六)农村集体组织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
(七)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核算。
企业规模应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xx〕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确定。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根据业务承接中掌握的委托单位情况,分析其会计核算的行业特点及要求,根据本规范第八条规定选择、确定该委托单位适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及会计制度,帮助委托单位确定会计报表的格式、纳税申报的税率及管理报表的格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表》,并经委托单位确认。
第十条受托代理记账机构应指定专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单据,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会计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和出具财务报表。
采用会计信息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软件应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xx]20号)及本规范中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通过从业人员交又复核或者指定专人复核方式,确保会计核算的正确性。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单位之间传递原始单据可采用纸质交接、电子凭证交接两种方式;纸质交接包括直接交接和快递或传递。
原始单据采用纸质直接交接的,交接时需双方签字确认;采用快递方式传递的,接收一方收到后及时告知邮寄方,以保证原始单据的安全性;原始单据采用电子化交接的,由委托方采用高拍仪、扫描仪、手机等电子设备,扫描成电子单据,通过网络传输方式传递至受托方,传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单据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其他资料的交接,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均应按照日常交接资料清单经当面审核后,双方签字确认并签署交接日期。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客户的纳税申报工作,保证纳税申报人员相对稳定。纳税申报人员在申报期结束前,根据当月财务报表、发票汇总表、工资表、合同等原始信息,编制纳税申报表。
采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的,纳税申报人员应根据当月财务报表、发票汇总表、工资表、合同等原始信息进行核验。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采取从业人员交又复核或者指定专人复核方式,由复核人员根据当月财务报表、发票汇总表、工资表、合同等原始信息,复核纳税申报表的正确性,形成最终申报数据,同委托方确认应缴税额。
第十六条纳税申报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按照同委托方确认的应缴税额划交税款;并在划缴后的5日内向委托方反馈当期报税、交税情况,打印保存申报结果,形成申报档案。
第四章业务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业务中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遵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分类建立档案。对每个委托项目均应按照综合类、业务类分别建立两类档案。综合类为委托单位基本层面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纳税申报等资料。业务类主要是委托单位财务资料,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会计账册、财务报表以及各种业务表格、交接记录等。
代理记账机构应为每一个委托单位建立客户档案清单,格式可参照《代理记账标准表单》,并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九条综合类档案在业务承接完成后,应当在2日内将承接业务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综合类档案管理人员,并签署《业务承接确认书》。档案管理人员应在签署《业务承接确认书》后3日内建档。
第二十条需要委托单位、其他外部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提供纸质资料。
(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签名已经第三方认证,认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三)所记载的事项属于委托单位重复发生的日常业务;
(四)相关信息可及时在代理记账信息系统中以人类可读形式查询和输出;
(五)代理记账机构对相关数据建立了电子备份制度,能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代理记账机构对电子和纸质会计资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体系。
第二十一条电子档案(包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的输出与打印应按《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xx]20号)的规定执行。
对于信息系统生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输出纸质资料:
(一)所记载的事项属于委托单位重复发生的日常业务;
(二)由代理记账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三)可及时在代理记账信息系统中以人类可读形式查询和输出;
(四)信息系统具有防止相关数据被篡改的有效机制;
(五)对相关数据建立了电子备份制度,能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对电子和纸质会计资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体系。
第二十二条客户提交的纸质档案资料,属于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的,由指定的会计核算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整理,于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移交档案管理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对于代理记账业务处理形成的低质会计业务档案资料,应于次月射权中根期结来后7日内移交业务类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年终结账后,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将纸质业务档案移交给客户,填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业务档案资料包括: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筹,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业务类档案实行按月归档制,在次月10日内完成归档。归档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业务档案进行验收,双方在《业务档案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职能岗位应与业务办理职能岗位分高。
第二十五条业务类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业务档案的归档,业务档案的归档包括:档案整理、登记、装订、装盒及入库码放等。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在进行业务资料建档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整理过程中要拆除大头针、订书针等金属物。
(二)材料装帧标准为A4纸,材料过小、过窄的,要进行粘贴或托裱。
(三)在进行档案整理时,如发现资料中有很明显的页次混乱、目录填写不完整等问题时,要及时将档案退回验收人员,重新验收。
(四)在整理业务档案的同时应填好《业务档案登记表》。
(五)装订档案前,档案管理人员应在业务人员移交的每册档案基础上,准备封面、卷内备考表和封底,其中封面和封底采用较厚的纸张,卷内备考表放封底之前页;
(六)档案装订后应及时装盒,装盒前应在档案盒封面写清档号和机构名称,档案盒脊部写清档号、报告号等内容,装盒时应尽量将盒装满,节约空间。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整理好的业务档案后,在装订过程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不符合要求,应填写《工作底稿》,将不能归档的原因列出,与业务档案一并退还原业务办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已归档的业务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及时将清点结果向主管人员汇报。若发现档案毁损、丢失等情况,应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写清楚具体原因,并逐级上报处理。
第二十九条档案入库存放应依据档案载体选择档案柜架。纸质载体档案宜采用密集架存放;磁性载体档案应选择防磁柜存放,重要碰性载体档案应异地备份。
档案入库前一般应仔细检查。受损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补救。对于易损的制成材料和字迹,应采取复制手段加以保护。
第三十条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应符合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档案柜架应牢固耐用,纸质档案采用密集架,一般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的功能。磁性载体档案需要选择有专用保护功能的`柜架。
(二)档案库房应配置温湿度监控设备及灭火器材、防光窗帘等必要的设施。
(三)根据库房管理需要可配置除尘署、消毒柜、去湿机、空气净化器等设备。
(四)配备档案整理工作所需要的装订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五)配备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计算机、服务器、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等设备,以及容灾备份设备、应急电源。
(六)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温等(八防)防护功能。
(七)库房温、湿度应符合J6J25、GB/T1894和DA/T 15对各类载体档案的保管要求,对库房的温、湿度应进行定期的测量,并填写温、湿度记录。
(八)应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的设备运转情况,并及时排除隐患。
(九)库藏档案应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单物相符。库藏档案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
(十)做好档案库房安全检查和要害部位检查登记制度。
第三十一条业务档案属于客户机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或借阅。如因业务需要确需查阅或借阅档案时,应当填写《业务档案借阅单》,经过指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或借阅。
第三十二条在办理纸质档案借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档案借阅只限正式员工办理借阅手续,实习生、学生不得办理借阅手续。
(二)档案借阅审批单,应由借阅人签字,不得代借。
(三)业务档案的借阅人应及时归还所借档案,借阅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如确实需要延期,可办理续借手续。借阅档案应采用还旧借新方式,不得长期大量占用档案,以免造成档案的毁损或遗失。
(四)档案借阅人应当保持案卷整洁,不得损坏、涂改、拆页,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三条外单位依据法律法规需调阅档案时,对方单位需出具书面调阅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经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门审批后由项目所在业务部门指定人员办理借阅手续,限在本单位内进行查阅。属于司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律师)查阅的,还应有代理记账机构指定专人到场方可进行调阅。
如需复印相关底稿、借出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场所,需单独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报主管人员批准。
第三十四条在归还借阅的档案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检查档案的完整性,收回后将借阅单退还借阅人。
(二)归还的档案若出现损坏、涂改、拆页等现象,档案管理人员应要求借阅人恢复原样,必要时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并追究借阅人的责任。
(三)借阅人员若将档案丢失,应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写清楚丢失原因,并逐级上报处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回档案时,应在《卷内备考表》中进行登记。外部借阅的档案,还应保留书面调阅函及相关借阅批件(贴在备考表处)。
第三十五条代理记账系统的账套数据应当由负责信息化系统的专业人员实时备份,按数据安全要求进行存储,并按年生成或输出,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电子档案分别编制目录,并刻着或者异地云端存储。
第三十六条当从业人员办理高职手续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查阅确定其是否存在有欠交业务档案或未归还业务档案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应催其及时上交。如已丢失的,按档案丢失程序办理,未查清前,不得办理离职手续。档案清理完毕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在员工离职流程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业务档案保存期届满后按规定需要销毁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业务档案销毁审批登记单》,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
第三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同委托单位进行会计资料的移交,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由双方指定人员,在提前准备的、固定格式《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单位终止委托协议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委托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照业务受理协议处理,也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交接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
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提供书面说明;
(四)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人员工作交接,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示的内容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二)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三)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四十二条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从业人员交接,由业务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和记账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四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代理记账机构存档一份。
第四十四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账亲),不得自行另立新账(账套),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四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高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高职。
第五章客户沟通与投诉管理
第四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会计处理质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业务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客服关系。
第四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创造方便、快捷的沟通条件,开通7天×8小时免费电话或网络沟通渠道,以便保持信息畅通,并应将沟通业务内容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沟通能力,确保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
第五十条代理记账信息系统应设置必要的信息反馈功能,将业务承办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税务及其他相关信息定期反馈给委托单位。
第五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有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可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专门人员处理、回复投诉。
第五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与业务质量管理相结合的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营销、生产、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制度。投诉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客户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十三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代理记账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投诉人上门投诉的,须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五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第五十六条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七条代理记账工作人员有权对代理记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对员工提出的投诉,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五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第六章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根据自身技术力量以及业务需求,全面考察软件的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响应速度、可扩展性等要求,采用选择购买、定制开发、购买与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建立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
第六十条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直接采集数据;
(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第六十一条鼓励代理记账机构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通过业务处理直接驱动会计记账,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体化,实现业财高度融合,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共享。一体化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以标准记账及税务申报为核心的财税管理;
(二)以客户营销、合同管理、收款管理及服务管理为核心的CRM管理;
(三)以财税信息查询及服务进度推送为核心的协作管理。
第六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信息系统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单位信息系统的互联,实现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动处理。
第六十三条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全性。数据安全需要从底层硬件设备、网络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运维管理等各个层面上保证。
(二)先进性、稳定性。需要采用业界领先的技术,能够满足系统在处理、运算等方面的需求,并且系统能够24小时×7天不间断的稳定工作,保证正常工作的持续、连贯。
(三)开放性、可扩展性。基于主流的网络技术、硬件技术及云计算技术等,便于将来系统、设备的升级;具有强大的系统扩展性能,如计算、存储、I/0等方面。
(四)高性能和可伸缩性。基于负载均衡与读写分离技术,具有适应代理记账行业业务集中期的并发处理能力以及应对业务高速增长的水平扩容能力。
(五)易管理性。整个系统易于管理、维护和升级。
第六十四条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标准记账功能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制度,不得有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功能设计。
第六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使用信息化系统所产生的电子客户档案、电子会计资料归客户所有,系统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供客户导出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导出资料的请求。
第六十六条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应记录生成用户操作日志,确保日志的安全、完整,并提供按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查询日志的功能,并能以简单易懂的形式输出。
第六十七条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应支持流程管理动态设置,允许代理记账机构定义各业务环节操作权限和流转控制节点,以满足不同规模代理记账机构实现业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第六十八条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应能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提升小微企业客户服务体验,满足移动终端的应用,可增加在线支付、财税信息查询、服务进度推送及在线沟通等新型服务体验。
第六十九条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应能实现同第三方软件及互联网数据交互能力,包括电子发票、银行流水及税务报表等,以智能化和自动化为导向,提升代理记账机构工作和管理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第七十条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应具备数据分析及挖据能力,支持代理记账机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掌握企业自身运营现状及小微企业数据,以提升财税垂直服务能力或拓展水平增值服务能力。
第七十一条云服务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对于客户档案等关键核心数据,应具备加密存储、软硬件隔高及分权运维等多种技术,严格保证客户资料安全性。
第七十二条云服务代理记账信息化系统应当能保障企业电子资料安全以及企业会计工作持续进行,应具备标准记账功能的离线应用支持能力。
第七章业务质量控制
第七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减少和避免从业风险,确保业务质量符合国家财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第七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应向其上级声明并实行回避。
(一)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
(二)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养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三)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四)其他或保持独立性应回避的事项。第七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保证其从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道镇态度执行代理业务。
第七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工作应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担任。在工作委派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业务的繁简及复杂程度;
(二)特殊的知识要求;
(三)可供选择委派的人员;
(四)执行工作时间的选择;
(五)人员轮换的连续性和周期;
(六)人员的在职培训机会;
(七)职业道德的回避要求。
第七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实行二级复核及三级抽查形式的督导制度。对外出具的业务报告,须经过代理记账机构指定的复核人员复核签字认可。
第七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每年应组织人员抽查业务档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对一些共性问题经过专业人员的讨论后,确定对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的修改补充意见。对发现的个别问题责成有关人员限时整改。
第七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当追究其过错责任。
第八章业务风险控制
第八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在业务承接前均应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业务承接入应全面收集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并向代理记账机构风险管理人员介绍情况,在评估风险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抽调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业务风险控制的最高领导机构。业务风险日常管理由代理记账机构质量监管部门负责。
第八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风险通常分为财务代理风险和税务代理风险。
财务代理风险是指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评估该类风险时应关注客户委托动机和目的是否正当,客户所处的行业地位和社会环境,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及治理层的身份地位及其对财务法规的态度,客户所处的经济环境、经济效益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税务代理风险指纳税申报及其他税务代理业务出错的可能性。税务风险通过报告审核与报告报送岗位不兼容方式控制。
第八十三条业务承接风险评估为高、中、低三种,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风险分为无胜任能力、有一定胜任能力、完全胜任能力,业务收益风险分为超额收益、一般收益、超低收益。
第八十四条业务承接风险评估后得出的结论为放弃业务、承接但需重点关注业务、承接业务。
放弃业务的标准:高风险、无专业胜任能力、超低收益、客户缺乏基本诚信等。
承接但需重点关注业务的标准: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风险基本能够控制,客户不缺乏基本诚信,但有重大不确定性事项需持续关注的业务。
第八十五条凡未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而承接业务或风险评估记录归档不完整的,一经查实,将视具体情况对具体负责人予以如下处罚:责令改正、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或收回签字签发权、辞退等。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规范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负责解释,若遇有国家财税政策变动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在执行中如遇有本规范未明确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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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部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7、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8、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9、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2、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
16、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7、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9、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20、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1、参与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2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2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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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一)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二)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帐的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
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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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用人单位名称: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名称: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住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 合同期限
1、试用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 劳动报酬
1、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元,其他为岗位工资_____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3、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5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4.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4.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6.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7.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7.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7.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3年的;
8.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合同期满的;
1.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章 经济赔偿及违约金
1、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依法裁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4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同时对于签订敬业协议的乙方,甲方除上述经济补偿外,另需补偿乙方敬业工资。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乙方应为甲方服务5年。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及违约金。服务期为履行部分每满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章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害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民事诉讼权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安排人员接替。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
房屋租赁相应的租赁主体具体应该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税费应该怎么计算、相应税率是什么?本文就相关租赁的缴纳税费问题作相应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xx〕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首先,税费缴纳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
其次,举例: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再次,房屋租赁税费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最新城市房产赠与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在实践中,存在赠与房产的现象。那么,房产赠与合同的范本格式是什么?赠与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房产赠与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下面365小编为您提供赠与房产合同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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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xx,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
承租方(乙方):xx,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市x街道x小区X号楼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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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最新借款合同范本。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最新借款合同范本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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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杭州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称乙)为舞蹈老师。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 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雇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报告。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 节课,平均每周不超过 节课的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节课,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节课。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先搞清楚是一开始就付钱还是结束后再付钱)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节课,试用期过后正式工作期工资 元/节课。按照授课结束后实际工作的时间来计算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xx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杭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这部法律时我编出来的)的标准执行;
10.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该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雇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6项规定解除雇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雇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解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雇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仍确需住院治疗的;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3. 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六、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三)雇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雇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雇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雇用合同的一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和雇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
七、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
八、合同之修正:
对于本合同之任何修正,只有双方共同签署,以书面形式承认的才能生效。
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杭州市有关雇用方面的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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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扶贫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是指国家和省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和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于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四)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实行乡级报账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主要负责人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五)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县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 2.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与、农户自愿、分工协作;
3.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奖优罚劣。
(七)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和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重点扶贫产业等建立完善项目库,并逐级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八)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切实做到结对帮扶、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内生动力,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
(一)项目申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和工作重点,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扶贫对象需求,从本级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向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者实地勘察,并出具立项评估意见。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项目外,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当填报省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
(二)项目审批和立项。坚持扶贫项目审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骤”(七流程即: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十步骤即: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项目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价→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的要求,主要采取公开竞争或因素法分配方式,择优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在省下达资金计划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批复,同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县扶贫办审核后批复。
(四)项目备案。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将批复的项目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州)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
(五)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
(六)项目到村后,除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由贫困农户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贫困农户帮扶规划安排,确保项目到村到户。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伪造、拆分项目;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无关的项目;除续建项目外,已得到批复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建设内容向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重复申报。如有以上行为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当年和下一年度项目申请,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并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
(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承担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在征得受益农户同意后,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协议委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需要调整项目的调整和备案,应当在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需调整而逾期未调整,或者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推进,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同时通知财政部门停止拨款、报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级财政总预算收回后交同级扶贫主管部门按规定另行安排。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未及时启动项目或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实际工作量的,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视情况另行调整安排。情节严重的,除进行全县通报和调整项目外,视具体情况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分配资金。受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实施的项目,不属于以上调整范围。
(四)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立项后,项目审批单位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七)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受协议委托的项目承建单位或者物资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金额的5%-10%向项目实施单位交纳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协议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或转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交纳比例、退还时限、违约责任、赔偿事宜等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协议明确。
(八)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每次拨款或报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所在地、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农户受益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由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报送。受协议委托的项目承建单位必须定期向项目实施单位报送项目进度等情况。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者未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进度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通知财政部门及时停止项目拨款、报账,同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九)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将扶贫对象受扶持情况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报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
(十)项目全面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级验收,并申请县级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由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移交给项目经营主体或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后续管理,并建立后续管理制度。
四、项目验收和评估制度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检,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在“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和“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中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省、市(州)相关主管部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有项目竣(完)工审计意见。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情况、公示和标牌情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四)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后续跟踪,并根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通报。
五、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一)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应当在下达资金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文件送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
(二)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报账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审计部门应当坚持依法审计,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监督。
(三)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适时对县级项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民生特派组”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六)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组织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专户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专帐),并严格按照项目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二)全面推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规定执行。在资金分配方面,原则上按照“33112”投向比例进行分配,项目资金拨付可采取先建后补或按“532”的比例进行,即:项目实施单位首次申请拨款付财政补助资金的50%作为启动资金,完成工程总量的80%以上时,可提出报账及第二次拨款申请,第二次申请拨付资金为财政补助资金的3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可以提出余下20%资金的报账申请(扣除预留质量保证金)。报账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
(三)报账票据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中资金概算的内容相吻合。除直接补助到户项目、培训项目的务工补助和工程类项目的技工补助费用按名册报账外,其余支出一律使用税务发票,并附相关附件。
七、利益联结机制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中贫困户必须占50%以上。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为可持续增收项目,确保村集体经济年增加纯收入5万元以上,年纯收入资金的60%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企业运转正常、带动贫困户效果好、覆盖贫困户面广、积极参与“三变”改革、有社会扶贫责任。
(四)对扶贫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扶贫企业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不予支持,若违反该规定,将追究相关审批人的责任。
(五)保底分红。贫困户年保底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具体比例视产业效益高低商定,原则上不低于5%。
(六)股份分红。贫困户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产生收益后,贫困户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也可以采取其他分红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贫困户利益,分红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
(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项目,年纯收入资金的60%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八)探索推广“三变改革”模式。对扶贫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的,采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利益分成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
八、绩效考评制度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突出成效,强化监督,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充分调动项目单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提高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使用效果,全面提升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对象是使用管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单位的考评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1、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制定或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财政部门反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有关数据,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计的项目资金数据。
3、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上报的各项目单位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4、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5、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检查报告。
6、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两办督查室对项目的督促检查资料。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六)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主要包括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情况和调整指标等4个部分、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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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2.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
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3.8,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最后一批款项的支付应在竣工验收之后。
4.3,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4.4,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
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4.5,发票与审批: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
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
6,奖罚
比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7,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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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风险防范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资金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xx%;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xx%;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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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日常各项经营费用资金的预算管理,便于财务部门统筹安排,灵活调配、运用好资金,使其充分发挥经济效用,通过实行预算管理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强化增收节支,完善内部核算机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集团所属各子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外,还应逐月编制资金预计收、支平?表,以保证运营资金得到合理安排。
财务资金既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这部分资金是维系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因此,为保证运营资金的'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应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资金预算计划制定,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资金预算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具体规定
4.1集团各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年度经营预算管理计划书,并在此基础上,于每月28日之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收、支预算表,逐月上报集团计财部分管会计一份,集团财务总监一份,主管副总裁一份。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2集团计财部应于每月30日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来源与运用预算汇总表,并于次月3日前,编制完成各子公司上月实际与预算资金来源与运用分析表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子公司经理、集团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3各子公司的收入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销售条件、劳务合同、收费协议以及收款期限等,预计可收(兑)金额编制。
4.4各子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原材料、工程劳务、商品采购支出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购置合同及工程进度、供货时间等,预计资金支出计划。
4.5各子公司经常费用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依据以往实际发生额,结合本年度预算合理编制。
4.6月份资金预算计划未列的支出项目,超支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须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并加情况说明。金额超过10000元的必须经总裁批准。否则计财部不予报销。
4.7对于超出预算计划的说明,要求注明超支的原因,预计今后费用增长幅度,提出具体消化的措施。
4.8由于业务范围扩大和缩小,经董事会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预算计划或月份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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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__
乙方(借贷人):__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甲方因__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借贷金额及支付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大写)。
第二条、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甲方办妥借贷担保手续。
第三条、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在办妥全部借贷手续之日起的__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__。
二、借贷用途
第四条、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条、借款用于
三、借贷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借贷利率
第七条、本合同借贷月利率现为__。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________年,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借贷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________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过________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五、借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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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借贷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分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在借贷发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账户扣收
2、或由甲方在借贷发生的次月起每月_______日前到银行借贷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借贷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借贷本息。
第九条、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前还清本息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__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还款。
第十条、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_万__仟__元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借贷剩余本金、借贷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________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________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还款
第十一条、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一)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借贷本金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该月____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借贷利息。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甲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甲方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等影响借款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甲方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
(四)甲方与售房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__。
(一)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与
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贷合同;
八、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未按期偿还借贷本息的,乙方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分之__的逾期罚息。
第十六条、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偿还借贷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第十七条、甲方申请借贷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贷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与售房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借贷本息。
第十九条、甲乙协议以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第2种方式还款的,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乙延误受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约定某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将意味着一旦发生诉讼,该方会节省诉讼成本,获得诉讼利益
十、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借贷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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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见证人:
甲方与乙方对所购期房的善后事宜,经过充分的协商,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_________》,是甲乙双方与_________公司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该《_________》约定双方购买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家园_________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的商品住宅;该房为期房,_________公司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于甲乙双方。
二、双方确认该房屋首付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系乙方_________个人支付,余额全部由甲方_________个人支付;另为购此房,甲方_________个人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该贷款系甲方_________个人逐月偿还。
三、现乙方_________自愿放弃购房人的权利,自愿将上述购房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承诺协助甲方_________将该房小产证办在何的名下,可向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出具放弃产权的书面声明;若该房小产证只有办在甲乙双方名下,乙方_________承诺将通过转让、更名、赠与等手续放弃该房屋的'产权,不向甲方_________主张任何房款并协助甲方_________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的过户手续。
四、双方商定,在该房屋的小产证办在甲方_________一人名下且甲方_________正式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拿到房地产证书之日,甲方_________将乙方_________个人支付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返还给_________。
五、以上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房屋总价款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三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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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区麦架乡下堰村阴阳寨皂角旁(刘家门口),房屋占地面积约为211.2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100平方米,房屋为三屋楼,一楼为4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700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
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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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
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
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
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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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结算管理、会计人员管理、财务监督。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资产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并报局党组会议审定。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是将下年度纳入到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缴入国库,不得滞留或挪用。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在保证基本支出需求下,结合财力情况,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中统筹安排。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六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归办公室管理。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采购。购买办公用品超过限额的一律采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办公用品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按照一般程序报账。其它工程类、设计制作类等大件物品采购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标准执行,并提供合同及验收单。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行政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对其使用的资产负责。办公室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明确使用人的责任。财务科负责将新增固定资产录入到资产管理系统内,保证账实相符。如需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办公室统计好进行处置。处置收入交由财务科上缴非税,并在资产管理系统里登记减少。
第五章 结算管理
第八条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原始凭证的报销需审核无误后,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附件,用公务卡结算的'须附POS机刷卡凭条。资金支付应按照现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结算。对于大额支出,需以纸质报告形式交由办公室,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转账。
第六章 会计人员管理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须有计划的进行轮换。会计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业务培训,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培训。会计人员因岗位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列出交接清单,逐项核对后,由交接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签字生效。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各一份,财务科留存一份,存档备查。原则上,一般会计人员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同时做好审计、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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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构建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基金以及医疗救助资金。
第四条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合法、效率原则。
第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拟定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经办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稽核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构建基金安全长效机制;定期对经办机构进行内部控制检查,重点检查大额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组织开展内部审计,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医保基金的监督。
(二)负责汇总编制医保基金预决算,统筹调度基金使用情况,监督医保基金运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依法实施医保基金会计监督。
(三)组织开展基金运行分析,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提出政策调整建议;依法依规查处和移送医保基金欺诈案件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对党员干部职工在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纪。
第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完善基金收支管理核算,严格基金支出审核,做到业务与财务、初审与复核及审批相互分离,互相监督。
(二)依法依规办理医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工作,除国家明确规定外,杜绝挤占、调剂、截留和减免基金的行为。
(三)定期开展自查和内部稽核,对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欺诈、冒领行为。
第七条 基金监督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保基金的预算、决算、基金申报与拨付以及基金内控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管理。
第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核查医保基金拨付程序及金额。
第十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内部稽核审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工作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成。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编制的基金预算执行,定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增强基金收支活动的科学性。
第十二条医保基金年度收支预算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险种之间不能互相调剂。
医疗救助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医保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时,所需资金按以下渠道筹集:
(一)历年滚存结余;
(二)申请使用风险调剂金;
(三)申请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四)其他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基金预决算调整及重大资金调度坚持局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医保基金财务报告。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任何人不得篡改和授意、指使责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经办机构会计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明确业务事项与会计事项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
第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及时提供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定期对账包括定期与业务科室、税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基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加强基金相关票据、印鉴和密钥管理,票据、印鉴和密钥均应由专人分别保管,个人私章由本人或授权人员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按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认真落实医保基金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报表制度,加强报表数据分析和应用。会计报表应及时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要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从事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并按照规定实行定期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在岗时间5年必须轮岗,同一险种的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同险种出纳人员。
第五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按照局党组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求,由局机关定期组织对基金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医保基金原则上每年接受审计核查,审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通过审计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议,按规定移送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第二十七条 充分运用巡视巡察成果、财政部门检查结果、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办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 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第六章 专项检查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基金实施专项检查,查找基金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实施基金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基金收支、管理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四)根据调查或检查的需要,可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参与。
第三十一条 开展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至少由两人共同进行并出示证件,承担以下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在调查或者检查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二条 实施专项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基金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章 安全评估与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探索开展基金安全评估,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为重点,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与权重,提高安全评估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开展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支撑能力,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违反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对基金安全的影响,其他与基金安全相关的指标等。
第三十五条 完善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基金的监督,积极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基金的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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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院领导多年来对我的关怀与信任,也感谢在座各位对我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两年来,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财务工作紧紧围绕医院总体目标,严格按照“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着力加强收支管理、提升资金运营效率,促进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多次迎接省市
税务、物价、财务等部门检查并获得一致好评,荣获市卫生系统两年一度的财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现将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为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原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修订了内部管理制度41项、岗位职责18个及相关规定25条,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整理装订成册,编制成长沙市中心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使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及操作流程有了更明确的规范与指导。
二、强化预算管理,注重实施成效
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和执行医院财务预算,同时,为了使院领导尽早掌握医院业务发展状况,财务科实行“周报制”,及时汇报各科收入完成情况。每季分析医院的经济运行形势及预算执行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了年度预算的顺利实施。每年向职代会通报财务预决算报告,增强财务公开透明度和理财意识,让全院职工在关注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关注医院经济运行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三、积极筹集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通过对有限资金的合理调配,确保医院正常运转。为了缓解还贷压力,我们多次与建行、交行联系申请并批准了医院1.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转为固定资产贷款,紧接着通过多方努力,与交通银行签订了项目资金贷款合同,新增固定资产贷款6000万元,另外追加流动资金贷款3600万元,到目前为止,两年内归还原固定资产贷款8000万元,外资贷款1450万元,偿还职工借款4270万元,新旧债务相抵后减少借款4570万元。并与医保科、医务科、保卫科等通力协作,及时催缴医保中心及各项医疗欠款,加速资金回笼,确保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的按时发放。
四、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随着医院规模不断扩大,两年来共投入设备资产8370万元,目前医院总资产达到8.4亿元。我们进一步加大了资产管理力度,与总务科、器械科组成清查小组,每年对全院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并对报废、闲置资产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同时,强调申购设备时必须附有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和成本效益分析;为了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财务科将建立贵重耗材监管盘存机制,对设备和高值耗材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
五、完善物价管理,履行服务承诺
为了让人民群众便捷、清楚的了解医疗价格,增强医院价格透明度,财务科主动与相关科室衔接,以多种形式将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和患者进行公示;通过公开
投诉电话、设立价格咨询服务台等渠道,认真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咨询,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解答患者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过去两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少困难和差距,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仍需提高认识,创新思维,开拓进取。
20xx年的工作思路主要有以下三点:
1、加强资产管理,收集整理资料,对近三年来购置的大型设备收入及费用耗用情况进行统计,建立电子档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监测,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2、合理控制费用成本,加强核算监督。针对医院目前运营成本较高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成本管理,开源节流。财务科将对房屋设备的维修进行信息化管理,分项目设置台账,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监督职能。
3、科学管理人员队伍,为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强化服务意识,我们将对窗口收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依据工作量、病人满意度、日常工作表现等量化指标制定一系列绩效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二次分配挂钩。
今年是启用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第一年,医疗卫生单位将进入企业化管理模式,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组织人员培训,更新知识,以适应新一轮会计改革需要,用管理会计的头脑做好前景
预测和风险评估,用财务会计理念做好事中控制和运营分析,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操作,使财务管理在医疗改革中真正起到出谋划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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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集团公司提出的巩固提高年,是继续深化推进1336工作思路,围绕“改革发展创新”主线,以“三个建设”、以“依法治企年”活动为依托。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关键年。一年来,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坚定的政治立场、以团结和谐的大局观念,以高昂的工作热情,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向党组织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请评议。
一、加强修养,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提升工作能力。
一年来,自己始终把学习作为推动工作,加强个人修养的有效途径。四月份,自己参加了国资委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同时结
合工作实际,先后把领导艺术、学哲学、用哲学,企业战略管理、经营管理、经济法律与合同管理等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作为学习重点。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公司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等学习机会,不断充实自己。通过学习,不但获得了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而且还学会了创新思维的能力,提升了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在工作中能联系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认真贯彻省公司党组的部署和决定,把集团公司的具体工作与科学发展相结合,及时协调解决公司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使集团公司能持续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
二、爱岗敬业,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1、抓好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的全面完成。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特点,提早动手,年初组织召开了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积极调研经营情况,听取各经营单位的意见,并全面部署了公司的经营工作,修订完善并签定了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组织召开了公司各个季度的经济活动分析会,通过参加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会,深入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
认真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协调并解决各个经营单位反映的实际问题,确保了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预计将全面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考核指标。
2、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成本控制,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财务指标考核。组织召开了公司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专题会议,规范公司项目部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控制备用金额度。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带队对内蒙古通辽市风电项目的成本情况进行调研,为进一步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积累了资料。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分析解决公司运行中的有关财务问题。使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提升,确保了财务考核指标的完成。
3、根据国网公司、省公司“依法治企年”活动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集团公司依法治企年活动的开展,先后组织各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检查落实各项制度情况,认真分析公司依法经营问题,并由审计与纪检监察部进行效能监察,使公司依法治企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成效。
4、抓好公司的社保基金和工资资分配管理。针对公司现场
聘用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工资津贴开支不规范等情况,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通过与正规劳务公司签订协议合同等办法,逐步规范了聘用人员的待遇管理。加强公司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按时上缴各项社保基金,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放在重要的位置。细化公司的工资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现场的津贴管理,按照公司制订的收入分配政策,向一线员工和现场骨干倾斜,对调动现场员工的积极性起了良好的作用,对稳定公司队伍起到积极作用。
5、抓好分管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分管的物业公司,在调整班子成员后立即召开有关会议,要求物业公司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到位,通过逐步改善硬件条件和服务水平,控制好费用的开支,确保三项费用的控制,确保小区服务质量提高,并配合好小区基建工作,今年先后改造了水直供系统,使多年以来职工反映强烈的停水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多方协调供电局改造小区的直供电和电费直收问题,为今后公司节约电费支出打下良好的硬件基础。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干部员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做好后勤服务,使员工放心,离退休职工满意。
6、抓好基建工程的招标管理工作,根据小区建设进度,在基建工程监督小组及公司审计与纪检监察部的全程参与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公开公正的对小区建设的主体工程,材料设备进行了招标,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积极协调处理基建工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在招标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和廉政办事机制,倡导“干事干净”,规范基建专项资金管理。保证小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7、积极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网公司的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各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动员检查,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决杜绝小金库的滋生。
三、勤政廉正,以身作则,努力提升廉洁自律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每个工作环节都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处理,无论事大事小都要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带头践行“干事干净”的廉政理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家人和分管单位的人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按照“七个不准”
的要求,开展自查和剖析,提高廉洁意识,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对责任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认真研究、布置和落实,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经常对分管单位的领导进行廉正谈话,解决职工反映的热点和尖锐的问题,分管单位未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和损害职工利益的事件。也使分管支部的党员干部心系集体,情绪稳定,发挥了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廉政建设制度化打下良好基础。
四、查找不足,明确方向,努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够深刻,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够,政策法规的掌握与运用不够,理论联系实际深度不够。深入基层,特别是深入现场一线调研工作不够主动积极,与一线交换意见不够多,沟通深度不够。今后我将坚持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不断增责任意识和表率意识,积极主动,甘于吃苦,勇于奉献,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领导能力,认真履行好职责,决不辜负党组和职工的期望和重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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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医院财务运行情况良好,预计本年度总收入达2.4亿元、总收支结余达1100万元。从这一收支结余结果看,医院自从药品政策、医疗价格政策、医保定额结算三大政策影响以来,第一年突破收支结余1000万元的大关,财务状况正处于稳步健康发展的趋势。财务科在院务委员会和分管院长直接领导下,本年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绩效工资核算等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财务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1、做好资金科学运行工作:
做好资金科学运行工作是财务科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之一。
具体为:一是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医疗活动日常正常运行,保障每月人员经费的按时发放;二是有约付款,对药品、卫生材料等应付款推迟2—3个月付款,一方面缓解医院支付压力,另一方在这空间期内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特性,利用理财产品多为医院获取较好银行利息,为医院获得更好的收益;三是对于当月要支付的单位,与其友好协商,以银行一年期贷款率的利息贴付医院,从而使医院又获得较好的收益。
2、预算管理工作更趋于科学化:
根据市财政局编制度文件精神和医院总体工作目标,分别采用5种预算编制方法编制医院年度收支预算和每月预算。
预算编制更趋于科学化、合理化,在整个医院经济运行中特别是在控制支出费用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总收支预算符合率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3、完成起草完善综合目标责任工作:
医院综合目标责任方案实施细则自实施以来已有3个年头,很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因此,院务委员会决定对医院综合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财务科根据院务委员会具体的要求,对开始执行的《医院综合目标实施方案细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工作,该项工作已起草完毕,待医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后付诸实施。
4、按三甲医院标准撰写财务报告:
根据浙江省医院评审标准要求,撰写每季全面的财务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针对增减原因深入的查找原因并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建议供领导参考。依据变动因素较大支出科目还进行了专题分析报告。如医院管理费用、百元卫材消耗专题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供领导决策作为依据。所撰写的全面财务与预算分析报告符合省医院评审标准要求。
5、依据财政法规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完成全年会计核算工作任务。根据财务科考核小组每季度考核结果看,使用会计科目正确率符合规定要求。
6、依据资金结算法规做好资金出纳工作:
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制度》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较好地完成全年所有货币资金收付出纳工作,根据财务科考核小组季度考核结果看,所办理资金收付手续的正确符合规定的要求。
7、完成全年绩效工资核算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依据医院分配方案完成全年全员绩效工资核算任务。根据内控要求,计算资料翔实,计算无误,符合管理目标要求。每季度撰写《成本效益分析》报告,从中找出管理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减少成本支出的建议;编制核算科室同比收支结余对比分析报告供领导院周会上通报,使核算科室心里有数,为核算科室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供了翔实的信息。
8、做好医院与婺城区妇保院技术协作经济核算工作:
自去年6月份起医院与妇保院开展技术协作工作。为了搞好医院与妇保院的核算工作,财务科专门设置收支台帐,核算双方协作资金运作情况。此项工作虽规模不大,但核算资料牵涉到方方面面,财务科认真细仔地好各项有关联的收支资料工作,认真做好每月的核算工作。医院与妇保协作取得较好的直接与间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本结算年度内医院将会获得100余万的纯利润,它将成为医院获得更多收支结余的一个增长点。
9、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综合素质:
本年度在院领导的重视下,财务科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医院管理培训班》两次;全体财务人员参加了市财政局举办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一次;财务科本级举办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两期学习班,通过各类培训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医院的内控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10、积极撰写论文:
本年度我通过医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进一步贯彻执行,善于总结管理经验,撰写了《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的方法与体会》、《绩效评价法律法规建设的思考》等3篇论文在省级财会、经济管理杂志上发表。通过总结撰写论文,一方面提高写作理论水平;一方面提高了会计核算、会计内控专业水平,并逐一形成一种善于总结提高综合素质的氛围。
11、进一步加强内部考核工作:
依据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考核职责,财务科考核小组每季度不定期对属下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从考核结果看,各岗位人员责任性更强、岗位职责落实更到位,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有效的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12、积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
(1)积极参与申报成立x城区人民医院和x城区综合病房楼项目资金。从农历年初五起,在x院长亲自带领下,早上班迟下班,每天工作加班加点,与基建科同志一起协助院长到市政府、婺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申报婺城区人民医院的;积极参与婺城区综合病房大楼项目资金,共争取中央资金700万元。
(2)受院长委托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工作。原住icu病人xx医疗费纠纷案,x城区人民法院x民一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我院败诉。并判决本院支付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计5万余元。财务科认真从判决书中找疑点,向施院长作了汇报后。x院长指示财务科向中级法院起诉。起诉以:一审判决依据的《监定报告》是违法监定,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大法高于小法等为由进行申诉。xx民事判决,判我院胜诉。医院减少了资金的损失,又为医院挽回必要的名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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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 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元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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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法/步骤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买方需要有购房资格。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如何预防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子反悔等问题。 一般来讲,预防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作为购房者,应该采取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方面: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二、二手房过户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买卖双方在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网上签约窗口办理二手房网上签约,并到设置在房产交易大厅的地税窗口办理完税凭证(即对卖方应承担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或减免);
第二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设立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契税(即各区财政局负责征收买方契税的窗口),并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区房管局受理窗口进行受理;
第三步,对于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后,过户手续办结,买方会接收到一条领证短信,此时买方即可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到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若购买的二手房是房改房的,按规定,网上签约之前还需要对房屋进行重新测绘,拿到新的测绘图纸后才能按照普通二手房的交易程序进行,并且交完契税,买卖双方需要到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三、如何预防二手房过户中的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过户时,有几点问题一定要注意,不然可能会让你买房置业的喜悦心情大打折扣。
(一)核实房屋情况:谨慎看房,了解房屋自然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举架、开间、进深等),注重细节(装修情况、预留物品、物业情况、生活配套、商圈环境等),多观察房屋瑕疵是否在可接受范围。
(二)核实产权是否清晰:首先卖方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以避免纠纷。对于持有军官证的房主应该格外谨慎,必须核实身份,对夫妻共有的或不是只有一个产权人的房屋,在签买卖合同时应所有产权人都到场验人签字。
(三)明确交易流程:明确合同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推荐以事件的发生作为时间节点),按合同规定交易过户,如房屋涉及抵押,必须明确由哪一方解除抵押。
(四)明确违约责任:与卖方明确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的保障。如在中介购房,推荐让卖方委托中介代收定金,以免发生纠纷时,缺乏主动。
(五)该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等因长期拖欠,并已经欠下数额不小的费用。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此房,很有可能要为此买单。建议将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落实到合同中去,并留有尾款,本着谁消费谁清零的原则做以制约。
(六)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让其将风险规避最小,也给购房者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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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XX市天泽实业有限公司(售房者)
乙方: XXX(购房者)
****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贰拾万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整,该款项必须于****年**月**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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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认识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容易产生纠纷。而“不可抗力”又是我们在实践当中免除责任的首选途径。正确地认识“不可抗力”,明确延期交房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件,以及如何正确有效的签订免责条款,有利于我们在延期交房时,尽最大努力的免除或减少责任,降低损失。
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应同时具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地震、水灾等。而且不可抗力的事由要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并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的法律主体是购房合同签订的双方,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开发商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对于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凭我们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呢?一般情况下,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发生更加复杂的情况,认定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认真仔细的分析才能确定。如果由于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规划、抢险抗灾需要等。对于这类政府行为,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可抗拒。因此而造成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合同双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该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违约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然而,并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责任。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就不可抗力的内容、范围,不可抗力的认定程序作出规定,但是《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2、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但是,《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提供什么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免责条件的规定,但是关于“不可抗力证明”的出具应当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这里所说的主管机关必须是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说明或证明的机关。如国家行为由作出行为的国家机关出具证明;自然事件由事件的`分管部门(如:地震由地震局、火灾由消防局等)出具证明,只有这样,该“不可抗力证明”才具有说服力和证明力。因此,一旦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我们应该积极的履行相关的手续,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是我们在实践当中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而免除责任的首选条件。但是,并非只有“不可抗力”才能免除责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免责的范围和情形大致有几种,具体来说,免责的范围和情形主要包括: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2.因法律特别规定而免责;3.因对方完全不履约而免责;4.因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出现而免责。
第二种情形属于法定免责,比如集体与个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在这种情况下,发包土地的集体一方则可以免责。
第三种情形实质上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比如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分期付款的购房合同中,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达到或明显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施工进度,购房人则可以拒绝付款,并且免责;反之,如果开发商已如期履约,购房人未按期付款,开发商则可以拒绝交房,并且免责。
第四种情形属于约定免责,主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不履行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需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两种情形下是无效的: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弄清楚免责条款的意义无论对于开发商还是对于购房者来讲都是有意义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维护利益。
在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并没有其他的免责条款,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而“不可抗力”的确定又极为严格。在实践中,由于众多的因素,很容易造成不能按期交房,这就避免不了要产生纠纷,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当中,应当更加详尽的明确免责事由。
律师建议:可以就以下事由和客户协商列为免责事由。
1.政府行为(诸如政府因举行重大活动而进行的交通管制等)〈关于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前面已有论述,如果是非不可抗力,没有约定,一旦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不免要承担法律责任〉。
2.沙尘暴、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为开发商开工建设,确定竣工日期时,就应当结合当地的天气状况和有关气象资料考虑可能出现的天气状况,估计出因此给施工进展带来的影响。如果没有约定,一旦出现此情况而因此造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这也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之内。因为这是应该并可以预见的,不能列为“不可抗力”,否则是不能免责的。)
4.市政配套设施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是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所以不能列为“不可抗力”。如果列为“不可抗力”,则属于无效条款。而实践中有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只能另行签订免责条款,进行约定。)
5.非甲方原因,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气等设施。(也不属于“不可抗力”,只能另行约定。)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双方事先约定了免责条款,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坐等免责了,在免责情形出现的条件下,提出免责的一方,还有如下的义务:
1.积极补救义务。当事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开发商来说,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后补救外,最好在确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交房的情况;对购房人来说,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将至时,应事先对自己的时间做好安排,避免错过接收日期。
2.告知义务。当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的条件出现时,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通告对方当事人,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留有空白,要求开发商填写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时,及时告知购房人的时限。
3.举证义务。当事人一方提出免责的,有义务举证,作为其免责的证据。一旦免责情形出现,提出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比如政府的公告、气象预报、生病住院的单据等等,作为有效的免责证据。否则,一旦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提出免责的一方又不能举证,那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述,对于“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中是很重要的,一定要有一个清楚明了的认识,以减少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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